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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采购项目相关人员开展廉洁采购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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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促进学校招标采购管理领域工作安全廉洁高效开展,根据《江南平台推进“清廉校园”创建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对校内采购项目负责人、采购项目业主代表及采购组织实施等人员开展廉洁采购提醒如下:

1.项目采购需求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结合项目实施实际,依据科学合理、厉行节约原则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并充分开展采购需求调研,不接受潜在供应商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宴请等,牟取不正当利益。

2.参与招标评审业主代表,应遵守评审工作规则和评审工作纪律,以独立、客观、公正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展评审;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与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不参与其组织的宴请、娱乐活动;不泄露评审工作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宣传费,不在投标单位报销各种消费凭证。

3. 招标采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控制度,坚守廉洁底线、道德底线、职业底线,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严格办事程序,把握招标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精神,规范招标程序、招标内容、招标过程,确保招标结果“公平、公正、公开”;不得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不得违规干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开展委托业务;不与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潜在供应商私下接触;不接受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或潜在供应商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不参与其组织的宴请、娱乐活动等。

若校内招标采购项目密切相关的各级各类人员出现上述行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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